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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随着学院二级院系的建立及行政管理机构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学院工会委员会决定,特对我院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做出相应调整,并对基层工会主席进行选举。为搞好本次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健全学院基层工会组织,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组织,不断提升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建设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 2.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必须在学院工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织选举工作。 3.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必须充分体现民主意识,严格履行程序。 三、基层工会设置方案 教学院(系、部)等建立部门工会,其他建立部门联合工会,学院共设置15个部门(部门联合)工会,各工会可以以支部或行政部门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具体如下: 1.基础医学院工会 2.护理学院工会 3.医学技术学院工会 4.管理学院工会 5.临床学院工会 6.药学院工会 7.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工会 8.外国语言学系工会 9.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工会 10.体育部工会 11.机关第一工会(所辖部门:王志凯书记、沈雁霞副院长、党务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资讯中心、基建部、图书馆) 12.机关第二工会(所辖部门:王金文副书记、学务部、团委、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3.机关第三工会(所辖部门:秦国亮副院长、王维勋副院长、总务部) 14.机关第四工会(所辖部门:杨捷院长、纪检监察审计部、院长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15.机关第五工会(所辖部门:王彦杰副院长、发展战略与考核部、教务部、教育技术中心、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四、基层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院改革和建设过程中成绩显著; 2.具有参政、议政,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4.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团结协作,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5.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基层工会主席名额。每个基层工会设工会主席1人,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所在单位党总支通过并报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查后,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主席候选人数必须大于主席名额数的50%,实行差额选举。 六、选举办法 1.基层工会主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基层工会主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3.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选票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4.选举产生后的基层工会主席,必须尽快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基层工会主席选举情况报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基层工会主席职务申报表》(见附件)报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批,新当选的基层工会主席经学院工会委员会正式批复后任职。 七、工作要求 1.基层工会主席选举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学院工会委员会具体指导下有序开展,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2.基层工会主席选举工作原则上在2012年12月7日前完成。选举前,须将选举的时间、地点报告学院工会委员会。 3.在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基层工会主席未正式批准任职前,原基层工会负责人必须履行好职责,保证基层工会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基层工会主席选举候选人情况报告 2.基层工会主席选举情况报告 3.基层工会主席职务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