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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收新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3      浏览次数:185

各基层工会:

    为做好我院新职工的加入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会的性质及基本职责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入会条件

    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本院工作的正式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据此,凡我院职工,承认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学院教学管理服务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学、管理、服务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五、入会程序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及工会会员登记表,由基层工会负责人收齐,于12月31日前统一交至工会办公室处。

 

 

工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一:入会申请书及登记表.doc

附件二:新进职工名单及所属部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