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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04      浏览次数:40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工会会费管理办法

院工字〔20148

为加强对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管好、用好工会会费,做到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会费的收缴对象和标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会费缴纳对象为全院工会会员。

第二条  会费的收缴标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

第二章  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由各基层工会负责人根据会费标准收缴其工会会员会费后上交学院工会办公室。

第四条  会费的管理

1.会费由院工会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全额划入基层工会会费指标卡,供基层工会使用。

2.基层工会会费的使用实行由基层工会申报,院工会审核,院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

3.上年度未用完的工会会费额度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设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2.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会费收缴和支出情况每半年经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4.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会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六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1.基层工会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参观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基层工会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会费申请审批及报销流程

第七条  会费申请审批及报销流程

1.申请审批流程

1)每月28日前基层工会填写基层工会活动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报次月的工会活动资金,附活动策划方案等材料;

2)工会办公室于次月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主要审核会费支出是否符合工会会费的使用范围和累计金额是否超过其工会缴纳会费总额;

3)每月10日前,工会办公室将本月活动资金使用申请统一报院工会主席审批;

4)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程序

1)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购置物品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人签章;

2)送工会办公室审核;

3)报院工会主席审批;

4)复核后登记入账。

3.报销凭证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填写,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开票单位重开,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2)购买物品必须取得正式发票;

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参观等必须附参观门票及参加人员名册。用车报销必须附用车签单或车票;需要事先审批的,还必须附审批单等。



附件:1.基层工会活动资金申请表

2.工会会费报销单据


20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