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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工会会员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04      浏览次数:37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工会会员活动管理办法

院工字〔20144

第一条  为激发学院工会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的积极性,使工会活动组织流程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院全体工会会员。

第三条  工会活动范畴及层次

1.工会活动包括:

1)工会组织的征文、征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2)工会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

3)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及群众性活动。

2.工会活动分为三个层次:

1)由学院工会组织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活动;

2)代表基层工会参加院工会组织的活动;

3)各基层工会自发开展的活动。

第四条  组织程序

第一层次活动由院工会根据工会会员活动记录直接从基层工会抽取会员,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活动;

第二层次活动由院工会发动,各基层工会根据要求推荐会员参加;

第三层次活动由基层工会填写活动申请表(见附件),经院工会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五条  经费来源

第一、二层次活动由院工会向学院申请活动经费;第三层次活动费用由基层工会向院工会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本工会会费。

第六条  积分制管理

所有活动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采用积分制管理。积分由工会办公室统计管理,每次活动举办后两周内全院公示后归档。如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会办公室提出。

活动积分细则为:

1.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文体活动:获一等奖及以上的,计5/人;获二等奖的,计4/人;获三等奖的,计3/人;获其他奖项的,计2/人。

2.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获一等奖及以上的,计3/人;获二等奖的,计2/人;获三等奖的,计1/人;获其他奖项的,计0.5/人。

3.参加基层工会自发组织活动。获得一等奖计2/人;获二等奖的,计1/人;获三等奖的,计0.5/人;获其他奖项的,计0.1/人。活动积分由基层工会负责统计,报经院工会办公室审核后备案。

4.按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未参加者扣1分。

第七条  积分用途:个人积分将用于工会先进个人的评选。


附件: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基层工会活动申请表

201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