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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5-04      浏览次数:41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文件


院发〔201889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20181015日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调动学校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奖励为我校校级奖励。

第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组织、审核与表彰,工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本基层工会先进个人的审核和推荐。

第四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评选对象及名额比例

第五条  设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具体如下:

一、先进集体奖

设先进基层工会奖,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评选比例控制在基层工会总数的30%以内。

二、先进个人奖

(一)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评选比例控制在工会干部总数的30%以内。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评选比例控制在全体工会会员总数的10%以内。

(三)先进女职工,评选对象为全体女性会员,评选比例控制在全体女性工会会员总数的10%以内。

(四)文明家庭奖,评选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家庭,每个基层工会1-2个。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先进基层工会应能够保证定期召开代表会,各项职权落实。其评选条件,包括:

一、突出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

二、坚持以师德建设为重点,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三、积极开展“教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真正起到党政的帮手、教职工信赖的“和谐之家”的作用;

四、积极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工会年度综合量化排名靠前;

六、基层工会在评选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先进基层工会评选:

(一)有2次不组织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基层工会;

(二)在6月和12月底前不能足额上缴会费的基层工会;

(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热爱工会工作,爱岗敬业,积极组织、参与工会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热心为职工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三)切实加强维权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 “送温暖”活动,帮助基层工会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

(四)所在基层工会年度综合量化位列前50%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二)积极参与工会各项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三)积极参加院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年度会员活动积分在各基层工会前50%

三、先进女职工评选条件

(一)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明礼诚信,团结友爱,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三)主动承担校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四)积极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婚姻关系,教育子女有方,邻居关系融洽,受到一致好评;

(六)年度会员活动积分在各基层工会前50%

四、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家庭成员维护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勤于学习,努力工作,诚实守信;

(二)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夫妻双方互相促进,共同进步,权利平等,无家庭暴力现象;

(三)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尊老爱幼,民主平等。邻里之间团结友善,真诚相待,文明交往。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以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为乐;

(四)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家庭文化生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

(五)职工结婚2年以上,与夫妻一方父母共同生活者优先考虑;

(六)年度会员活动积分在各基层工会前50%

五、评选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工会先进个人评选: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三)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

(五)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工作于每年12月由学校工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先进基层工会评选

申报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上报工会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基层工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工会委员会根据综合量化结果审核讨论,确定先进基层工会推荐名单。

第十条  先进个人评选

工会办公室公布本年度会员积分情况,并根据各基层工会综合量化结果和先进个人的设置比例向基层工会分配推荐名额;申报个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申报个人的情况,重点参考会员积分排名,按照名额分配向工会办公室等额推荐;工会办公室进行复核;工会委员会审核讨论,确定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被评为先进基层工会的申报负责人(各基层工会主席)可直接认定为先进工会工作者。

第十一条  先进基层工会及先进个人评选结果报院务会审批。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院务会批准后,正式下发文件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先进基层工会、文明家庭、工会先进个人奖励标准按人力资源部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评选结果作为推选上一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及奖励办法》(院工字〔201410)同时废止。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核表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先进基层工会申报表

          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工会先进个人申报表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10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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