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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心职工工作生活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4      浏览次数:54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心职工工作生活暂行规定

院工字〔201418

为强化“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管理理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工作生活,稳定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参与学院建设积极性,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管理理念,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努力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创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为职工愉快工作服务,为职工幸福生活服务,为职工成长发展服务,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关心职工工作生活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教务、工会、财务、总务、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监督、执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内容要求及具体规定

(一)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举办心理讲座,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1.学院安排40岁以上的男性、35岁以上的女性、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院工作10年以上的教职工每年体检1次,40岁以下男性、35周岁以下女性教职工每2年体检1次。

2.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五险一金”。

3.组织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辅导。

4.坚持教职工年休假制度。

5.每年为优秀教职工安排休养活动。

(二)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教职工办公用品符合科学、健康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教职工办公的信息化、自动化。为到平原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发放伙食补贴。

(三)关心教职工家庭生活。及时了解教职工家庭生活状况,主动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提供有效帮助。

1.建立院领导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每年组织2次院领导参加的教职工座谈会;每季度主管院领导到主管部门走访慰问,及时了解教职工的困难,倾听他们的心声,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教职工结婚,由职工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学院派工会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前往祝贺,并赠送礼金1000元(见附件1)。

3.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计划内生育,学院派工会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前去探望,并赠送慰问品(见附件2)。

4.教职工、教职工配偶或父母生病住院,学院派工会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前去探望(见附件2)。

5.教职工家庭遭遇变故,给家庭生活造成特殊困难的,根据困难情况学院给予资助。

6.教职工亡故,学院按有关规定安排吊唁活动,并给予抚慰金(见附件3)。

7.教职工配偶、父母亡故,学院派有关领导前往吊唁,并给予慰问金(见附件3)。

8.积极与新乡市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

9.对就读于我院的教职工子女,学院每学年减免2000元学杂费。

10.教职工子女考入大学,发放3000元激励金。

11.每年“六一”儿童节为12岁以下教职工子女发放儿童节礼物一份。

12.副高职称以上教职工逢整十周岁生日,送生日礼物一份。

13.给予为学院工作服务满5年的教职工1000元的年资奖,以后每满5年给予2000元的年资奖。

(四)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教职工缓解工作压力,愉快工作、服务。

1.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学院工会每月组织一场文体活动;举办好妇女节、教师节、新年联欢晚会等活动。建设并管理好“文化活动中心”,方便职工开展娱乐休闲活动。

3.积极参加学院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的教职工,采用积分制管理,教职工个人积分将用于工会先进个人的评选。

(五)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教职工的维权工作。

(六)关心女教职工生活,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1.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加强对女职工的培训。

2.对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一小时的休息时间。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4.学院在安排的职工体检中,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的专项检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四、本办法适用于在三全学院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结婚前往祝贺人员及礼金有关规定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探望有关规定

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去世殡葬办理及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吊唁的规定

2014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