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规章制度
SANQUAN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习型组织、学习之星评选办法1
发布时间2019-05-04      浏览次数:95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文件

院发〔2017104


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学习型组织、学习之星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习型组织、学习之星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2017113日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学习型组织、学习之星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建设学习型学院的实施意见》(院发〔201578),切实增强职工的学习力、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职工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学习型组织、学习之星评选的组织、审核与表彰,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学习之星的评选组织和推荐。

第三条  评选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学习型组织是指以部门为单位的或几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学习型组织。其中职能部门、书院各为一个申报单位,教学院(系、部)为一个申报单位。

第二章  奖项设置、评选对象及名额比例

第五条  设学习型组织、学习之星两个奖项,具体如下:

一、学习型组织奖

设学习型组织奖,评选对象为学校各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学习型组织,评选比例控制在全校申报学习型组织总数的10%以内。

二、学习之星

设学习之星奖,评选对象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含长期外聘人员),每年10-20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学习型组织的评选条件

一、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目标,并能将目标转化为组织成员的使命。

二、组织健全。有领导机构、有工作台账;活动有组织、有安排、有部署、有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

三、制度健全。有健全的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和约束激励制度;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和必要的活动阵地。

四、职工踊跃参与。有结合自身实际的创建计划,职工对创建学习型组织目标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支持率,全员参与创建的氛围浓厚。

五、开展富有特色、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创建以学习型班组(科室)为基础的各种类型的学习型团队。

六、职工队伍素质显著提高。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创新力、竞争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创建成果不断涌现,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七、完成全年本部门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目标,达到学校学习型部门创建的标准

  1. 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一、热爱学习注重学习,积极学校各级各类学习活动,并认真开展自学,不断提升个人素质。

二、自觉参加本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团队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优秀。

三、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进取愿望、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高的学习素养,并能组织、带领团队不断学习、持续创新、共同发展,有突出的事迹或学习成果。

四、具有学习指导实践能力。能运用所学习的理论、知识,解决了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突出问题,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交流,学习竞赛等活动,表现优异。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学习型组织评选

申报组织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学校成立学习型组织建设由分工会领导、专家组成的监督考核组,考核组对照学习型组织条件和指标体系,对参评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阅,并根据情况到申报部门实地查看。专家组打分,并根据得分最终评选出年度学习型组织。

  1. 学习之星评选

年终各部门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学习综合考评办法》(附件2)测算教职工年终综合考评成绩,工会办公室根据学习之星评选名额向各部门分配推荐名额;申报个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申报个人的情况,根据教职工综合学习情况,向工会办公室等额推荐;工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会,专家组打分;确定学习之星的推荐名单。

第十条  学习型组织及学习之星评选结果报院务会审批。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于每年年底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院务会批准后,正式下发文件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学习型组织奖励获奖组织10000元经费,可用于学习型组织条件建设或参观学习,学习之星奖励获奖个人500元。

第十四条  评选结果作为推选上一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习型组织建设考核验收指标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学习综合考评办法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113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