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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工字〔2014〕1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职工体育运动队的管理,积极鼓励学院教职工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各级各类体育运动比赛,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增强教职工的荣誉感、凝聚力,推动学院体育运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工会主席任组长,院工会办公室、体育教学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职工体育工作运动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职工体育运动队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与训练、参赛等工作。 二、运动队的建设 学院运动队分三个层次进行建设。 第一层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代表学院外出参加各种比赛; 第二层次:逐步组建群众基础广泛、深受教职工欢迎、影响力较大的一些运动项目队伍; 第三层次:以协会或俱乐部模式为主,由教职工自己组织,体育部教师参与辅导的一些运动项目代表队。 三、运动员选拔、招收 第一、二层次运动队队员的选拔招收采用两种形式: (一)教职工自愿报名,学院工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由体育部、工会系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测评组进行选拔。 (二)院工会办公室根据教职工参加学院各级各类体育运动比赛情况择优选拔。 四、运动队和运动员管理 (一)各运动队和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运动队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运动员入队均需填写自愿入队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签名即代表申请人已经知悉学院运动队各项规定和责任权利。 (三)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院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四)运动队日常每周一般训练1次。如有比赛任务,组织集训,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至少90分钟。 (五)运动队集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训练补助由各运动队队长统计好报工会办公室,经审批后,一学期发放一次。 (六)运动员请假、考勤制度: 1.运动员训练、比赛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训处理。 2.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每周训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次的按一次旷训论处。 3.运动员训练、比赛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作旷训论处。 4.教练员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考勤统计每学期末送院工会办公室。 五、教练员管理 (一)各运动队可以选聘一名教练员,选聘人员需报工会核准。各运动队应优先聘请学院体育教学部相应专业教师作为教练员。如遇比赛或现有人员条件不足,可聘请校外专家担任教练员,但必须提前报工会批准。 教练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为一年。 (三)教练员条件:具有敬业与奉献精神,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长的本专项运动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教练员职责:参与选拔运动员;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组织运动员的日常训练;带队参加学院批准参加的各级比赛工作,完成学院确定的比赛任务;做好运动训练和比赛时的保护,避免运动员受到伤害。 (五)外聘教练员酬金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运动队和运动员奖惩 (一)教练员、运动员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奖励遵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职工文体活动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除名 1.纪律涣散、训练不认真、无故旷训、罢赛的; 2.运动成绩明显下降且屡教不改的; 3.出现不服裁判判决辱骂裁判、与裁判或其他队员肢体冲突的; 4.发生其它蔑视公共道德、秩序及其他损害学院整体形象和价值的行为。 (三)各体育运动队队员名单一经上报,将作为学院各运动队的正式队员,需服从学院和各运动会的安排和管理,规范自我行为、遵纪守法,不得将学院提供的装备进行销售或赠与其他人,不得发生蔑视公共道德、秩序及其他损害学院整体形象和价值的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者,开除相关运动队,回收发放的装备,情节严重者按照学院相关纪律处理。 (四)各运动队成员在每年工会会员积分中计2分,运动队队长计3分。训练迟到一次扣0.2分,旷训一次扣0.5分。 七、训练比赛装备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服装、运动器材是指职工运动队参加校外比赛所需的运动比赛服装和器材等。 (一)比赛服装按实际需要配备,标准:短袖、短裤类运动服,按照不高于200元/套标准;长袖、长裤出场服,按不高于500元/套标准;配置运动鞋,按不高于500元/双标准。学院每2年(偶数年)为现有运动队(如篮球队、足球队等)配备比赛装备一套,包括:按需配备比赛服、鞋和其他装备。如有新增人员补充配置,服装根据队员实际人数配备,但不能超过常规运动队队员人数上限(其中篮球队15人、足球队22人、羽毛球队10人、乒乓球队10人)。 (二)购买运动器材类商品,需考虑器材的性价比,以物美价廉、实用性广、普遍性为原则。学院每次比赛为需要的运动队提供器材一批,标准如下:篮球2个,不超过200元/个;足球2个,不超过150元/个;羽毛球拍5副,不超过200元/副,羽毛球10桶(一桶十二个),不超过80元/桶;乒乓球拍5副,不超过200元/副,乒乓球10桶(一桶十二个),不超过80元/桶,二年内参加多次比赛不重复配备。 (三)职工以体育运动队成员身份参加各项比赛活动时,包括各级别比赛、训练、开幕式、闭幕式、庆功仪式和其他公众亮相等,应按要求穿着和使用学院配备的服装和装备,包括服装、鞋、配饰和其他装备。以上所列物品发放后由职工个人保管使用,不做固定资产登记。 (四)物品购置程序:根据院工会工作安排,由各运动队队长填写申请表(附件2),按照学院规定的标准填写申购物品(包括服装、器械等)的清单、上报队员的名单;报经院工会主席、院长审批后,学院统一购置后发放。 (五)各体育运动队队员名单一经上报,将作为学院各运动队的正式队员,需服从学院和各运动会的安排和管理,规范自我行为、遵纪守法,不得将学院提供的装备进行销售或赠与其他人,不得发生蔑视公共道德、秩序及其他损害学院整体形象和价值的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者,开除相关运动队,回收发放的装备,情节严重者按照学院相关劳动纪律处理。 八、运动队外出管理办法 (一)运动队如果需要参加校外教学比赛活动,必须由教练员或运动队队长提出申请,经院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因故需要到新乡市以外地区参加比赛的,外出费用根据比赛规定处理,无规定的按照学院差旅或培训学习相关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因意外受伤的,按工伤处理。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体育运动队入队申请表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职工文体活动服装器材申请审批表 2014年12月12日 |